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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面清单 (卫生监督部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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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面清单

(卫生监督部分)

填报单位(盖章):民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填报时间:2016年6月20日


序号
单位名称
事项名称
主要依据
备注
1
县卫生监督所
在受理过程中,对符合条件的故意刁难,以各种理由拖延上报或不给上报;对不符合条件的,弄虚作假创造申请条件,协助申请人出具假证明,给予上报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》、 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 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及《商丘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》等。
行政许可
2
在审查过程中,对重大质疑点,疏忽或故意隐瞒可能产生行政处理未到位或难以到位的后果。

3
在审查过程中,明知提供资料虚假或资料不齐全给予办理。

4
在办证过程中利用职权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接受宴请、收受贿赂。

5
在审查过程中,因业务不熟,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,给申请人带来不便,使其产生不满情绪,可能导致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或上级进行投诉。

6
在发证过程中,故意拖延发放。

7
违反办案程序、裁量权等规定,滥用裁量权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、幅度或者重责轻罚、轻则重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母婴保健法》、《献血法》、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、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》、《血液制品管理条例》、《护士条例》、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消毒管理办法》、《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 (2013年版)》等、《商丘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》、《河南省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》、《河南省卫生监督执法“五条禁令”》等。
行政处罚
8
县卫生监督所
在查办案件环节中,未坚守办案纪律,向当事人泄露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,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。

9
截留私分、变相私分、提前预收罚没款的,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和行政复议撤销。

10
暂扣及罚没物品没能及时进行登记、入库,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、数量登记不详,可能导致物品损毁、丢失、侵占、挪用、数量型号出现出差错等不良后果。

11
不使用罚款、没收财物票据,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票据的

12
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底数不清,情况不明,缺乏监管,造成责任范围内重大卫生安全隐患。
《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》、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》、《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》及《商丘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》、《河南省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》、《河南省卫生监督执法“五条禁令”》等。
行政检查
13
对督查中发现的源线索等不上报,不登记,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。

14
对发现的违法隐患查处、指导不及时,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。

15
对督查发现的问题,未按法定程序出具《监督笔录》、《监督意见书》,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,以及发现的卫生计生安全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,不及时上报造成工作失职。

16
县卫生监督所
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、学校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、饮用水卫生、传染病防治相关检测、调查、评估和监督不到位、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不到位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及《商丘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》等。
行政检查
17
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未能提升、管理监督未能到位、服务水平未能提高。
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》
公共卫生服务
18
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随时有可能发生,已制定的卫生监督应急措施未能与实际情况相配套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、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》、《河南省实施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〉办法》、《河南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河南省卫生监督应急工作规范(试行)》、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与预案及《商丘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》等。
制度机制


文章分类: 责任权利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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